2021年12月11日,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由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合办的“2021年备案审查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成功于线上举办,本次会议来自浙江大学、耶鲁大学等科研机构以及备案审查实务工作者累计二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参加了“第一单元 宪法平等权审查基准”的讨论,就《论统一民事人损害赔偿标准之合宪性——以“同命不同价”备审案例为例》(is unifying compensation for wrongful death disregard of urban-rural citizenship distinction constitutional?)作了发言。他认为,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合乎平等原则的考察,应该考虑死亡赔偿金本身性质,或者说其民法填补损害的功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学界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所得丧失说,继承丧失说、抚养丧失说以及劳动能力丧失说,或者抚慰金说等,各说都存在问题,但主要倾向于可预期收入的减少。采统一赔偿标准后可能会导致的“过度涵盖、涵盖不足”问题,也未能消除地区差异,仍会存在“类案不同判”问题,或可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定期调整固定额死亡赔偿金,并纳入精神损失赔偿予以解决个体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