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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夏正林:人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基于宪法研究方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2-04-04   点击量:

2022年4月1日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应法学院和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的邀请,在线上作了“人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基于宪法研究方法的思考”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前,柳建龙老师用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引出本场讲座的重点问题,即对逻辑的探讨;并提出,有的观点认为,宪法学是一门权衡而非涵摄的学科,逻辑之于宪法学或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讲座伊始,夏老师阐释了选题的缘由。夏老师指出,人“会不会思考”和“是否知道如何思考”是两个概念。同样,“研究宪法”和“会不会研究宪法”也是两个维度。“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概念因其界定不清而不成立;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概念“与经济生活相适应”也有不合理之处。将自认为重要的权利上升至宪法保护层面而从基本角度论述主观性较强,因此不能从这一角度看待和论述宪法上的权利现象。宪法上的权利现象应用宪法权利概括,此处的宪法权利是从宪法的功能和性质角度研究而非实证主义角度。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的研究涉及研究方法,价值上也要判断“基本”的概念。此处夏老师从宪法权利角度分别假设宪法是公法和基本法,论证得出在两种不同研究方法下的不同进路。

接着,夏老师指出,要研究人的思维,必须先认识到人的两种思维现象,即数学思维和物理思维。夏老师通过简单的生活例子,深入浅出地论证复杂的逻辑问题:第一,世界本不存在对与错、高与低、好与坏,所以人生不应该有执念;每个人都是自己思维的“井底之蛙”。第二,在对话交流前,应当先确定对与错的标准,标准一旦确定就不再讨论。此外,夏老师提出人对待亲近之人要宽容。从逻辑学角度讲,宽容不是美德,是做人的必需。更重要的是人要宽容自己,因为人自以为自己的思维没有变化,但其实每一秒都在变化,不能用过去的思维要求和苛求自己,应该在当下思考自己。在发表观点前加上“在我看来”不容易被反驳。这四个字是前提而非结论,是一种个人价值观念的输出和呈现,众人只有在接受这个前提的条件下才可以有效交流。

再次,夏老师对思维的过程及其要素进行阐述。通过对“数字规律”、治国、生活与教育等方面例子的分析,夏老师指出,思维的过程包含着找规律、前提的过程和由这个前提确定答案的过程。规律也是有条件的,是经过人们思维、经验加工的结果,而不是客观本身。在某种意义上,规律代表着话语权。将规律的前提条件移除就是教条主义、绝对主义;而任意适用条件就是虚无主义。接着,夏老师又以生活实例阐释了通过前提决定答案属于规则主义进路,从答案找前提属于实用主义进路。实用主义具有不确定性,虽然灵活但风险性高;规则主义的结论是唯一的,具有确定性、保守性。综上,找到规律后要把规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给出答案,因此是前提决定答案;要在确定答案之前确定前提;改变前提,即改变答案;最终的前提也是一个假设。夏老师指出,科学研究也是假设,是推理的过程,也带有主观属性。

最后,夏老师让同学们思考事实研究和价值判断研究能否区别开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找到区分的标准二者才可以区分开来。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围绕宪法权利、逻辑学等问题与夏正林老师展开激烈讨论,夏老师还向同学们推荐了《思维与逻辑讲义》《逻辑新引·怎样判别是非》等书籍。柳建龙老师也就法教义学的问题提出个人看法。随后,讲座在意犹未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20级法学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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