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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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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法学院周报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2-05-05   点击量:

一、学院动态

(一)“院”之所在 志之所向 | 社科大法学院欢迎你!

2020年9月,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院系调整暨推进科教融合改革工作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正式成立法学院。法学院主要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多方优势,通过科教融合新模式培养高端法学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陈甦教授担任首任院长。现任院长为法学所所长莫纪宏教授。

法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系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六家单位之一)和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读学生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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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院第九期教师沙龙成功举办

4月19日中午,法学院第九期教师沙龙在党校楼第一会议室举行,门金玲副教授作主题分享:“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以刑事法为例”。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法学院李洪雷教授、何庆仁教授、程捷副教授、黄钰洲博士出席,当天来校为本科生授课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峰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与了讨论与交流。法学院姜文秀副教授和江辉博士通过线上平台参与了讨论。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副教授主持。


(三)秋季学期新课 | 黄钰洲:《精神现象学》导读

课程介绍:毫无疑问,《精神现象学》是哲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就其体系位置而言,《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体系作品,尽管这部作品仍然是“哲学的入口”(《差别》)、导论,但是意识的经验科学已然是科学自身,所以,这部作品代表了黑格尔思想真正的成熟。而在黑格尔思想的影响史上,《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最具影响力的作品(尽管对黑格尔本人而言不是最重要的),马克思曾言,《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而20世纪黑格尔主义的复兴也是与对《精神现象学》的重新发掘相伴的。本课程拟对《精神现象学》进行整体性导读,力图在思想语境、诠释路径等各个方面深入这部经典作品,在精神的驿站中陶冶对科学的热爱、对真理的渴求,毕竟,畏惧真理已然是一种错误!

主讲教师:黄钰洲,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法哲学方向,导师为michael pawlik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法理学方向,导师为朱学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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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科大互法中心与北京铁检院知产办合作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在青年大学生中的知晓度,积极组织普法活动,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携手,开展知产检察“进校园”活动,在社科大望京校区举办“知识产权与青年——网络游戏直播与体育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保护”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主持。

(五)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纳新公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致力于互联网法律和政策相关的前沿问题和基础理论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产业调研、系列沙龙、开放论坛等方式与互联网理论与实务界展开合作,为立法司法、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提供研究支撑,努力构建产业界、理论界以及从事政策制定、执行,司法裁判的相关机构持续对话、良性互动和共同研究的长期机制。中心研究团队涵盖互联网犯罪、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平台治理、竞争法、行政法、电子证据等专业领域。

现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诚挚招募研究助理。欢迎志同道合的同学相聚于此。


二、学术活动

(一)“算法推荐与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研讨会在线举行

4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部作为学术支持的“算法推荐与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研讨会在线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各级法院及实务机构的二十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二)“从司法实践看元宇宙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讲座顺利举办

4月23日晚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新文科·元宇宙系列讲座”第1讲、社科大互联网法治论坛第53期、社科大互联网司法前沿论坛第5期“从司法实践看元宇宙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讲座以线上会议的形式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法官主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字节跳动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夏杰与谈,与谈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



三、学生活动

(一)全球64强、两项书状奖:我校代表队在两项国际赛事中获佳绩

近日,第十九届willem c. vis (east) moo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以下简称“vis east”)和第二十九届willem c. vis moo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以下简称“vis moot”)先后落幕。

我校代表队今年是首次参加vis moot,成功跻身该赛事全球64强(eric e. bergsten award for best team orals - honorable mentions),这是中国大陆赛队时隔6年重回64强的舞台。同时,我校代表队还斩获了该赛事最佳申请人书状提名奖(pieter sanders award for the best memorandum for claimant – honorable mentions,全球前5%),取得了突破性成绩。今年也系我校代表队第二次参加vis east,代表队继去年再度斩获该赛事最佳被申请人书状提名奖(fali nariman award for the best respondent memorandum - honorable mentions,全球前20%),我校代表队因此成为今年唯一一支同时在vis east和vis moot两项赛事中均获得书状奖项的中国大陆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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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院成功举办专硕、学硕专场考研经验分享会

为帮助19级法学本科生深入了解考研形势、更加充分的备考,法学院于4月23日上、下午分别举办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专场考研经验分享会。两场分享会分别邀请到了考取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的贾智捷同学、姜栢安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律硕士的程凡宁同学;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民商法专业曾玫钦同学、李鸣宇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法学专业梁旭婷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李广钊同学,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赖宇帆同学,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侯路然同学,云南大学证据法褚焓依同学、云南大学刑法学专业范家康同学共十一名18级本科生分享考研经验。两场分享会还分别邀请了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老师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本科生辅导员申洁老师致辞。分享会由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翟宇悦同学主持,以线上会议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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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体育周来啦!

值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春季运动会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响应习主席体育强国之号召,并丰富广大同学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生活,法学院研究生会决定举办望京校区体育周活动。

四、科研成果

(一)柳建龙副教授著《合宪性解释原则:原理和应用》一书正式出版

近日,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著《合宪性解释原则:原理和应用》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系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审查方法研究”(21bfx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其出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文库建设项目经费支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大学文库”系列第8本。

该书所关注的合宪性解释原则系宪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审查制度阙如的情形下,理论界和实务界试图通过合宪性解释实现对立法的司法控制。不过,理论上一直存在误解,将合宪性解释等同于合宪性推定或者合宪的体系性解释,而且采取一种过度简单化的立场,忽略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多样性。本书第一部分通过《论合宪性解释原则》和《论合宪性推定原则》二文,试图还原合宪性解释的本相,并区隔该两个概念。第二部分则通过主席团产生办法的合宪性、批评建议权的限制及其限度、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和死亡赔偿金条款、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合宪性等具体案例的分析,展示宪法解释,特别是合宪性解释原则的运用方法和边界。强调合宪性解释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文义和目的。第三部分为域外经验,介绍国外的美、德的合宪性解释原则的具体运用。


(二)黄钰洲:从实践的共同体到自由的现实——黑格尔对柏拉图式国家的批判

文章摘要:真正的柏拉图之重新发现要归功于德国唯心论哲学家,而黑格尔亦视柏拉图为欧洲哲学传统的开启者。柏拉图和黑格尔面对着共同的哲学使命,即克服启蒙带来的相对主义,挽救各自时代伦理败坏的局面,穿透时间性和暂时性的意见,把哲学带向真理和客观性。因此,耶拿前期的黑格尔试图通过一种柏拉图式的共和主义来构建政治哲学,克服现代性造成的分裂局面,把实践、德行放在市民社会、需要的体系之上,区分作为自由人的战士等级和非自由人的市民等级。在耶拿后期,黑格尔走出了这种希腊式的美的幸运,在他看来,精神只有经历了这种分裂的环节之后才能达到真无限,战士的德行在现代社会已经过时了,现代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制度的客观性之上的自由的现实。故而,黑格尔对柏拉图式国家的批判旨在表明,普遍物自身必须要有差异、中介和他者的他者性这些环节。


(三)陈甦:处理银行卡盗刷纠纷的法理基础及实务要点

文章摘要:对于银行卡盗刷纠纷的法律处理,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沿着合同法思路展开。这种惯常思路固然能够给当事人以法律安抚而致银行卡应用实践以法律秩序,但实际上是以耗损效率和弱化公正为代价的。银行卡是代表持卡人财产权利的资格证券,因其使用中权利人识别机制的特点,相关义务人的识别义务、归责模式及免责事由均有本属规则,并非通常合同法规则所能涵盖,如银行卡上的证券关系与据以形成的合同关系相分离,对卡权利人的识别义务与卡的占有状态及持卡人的过错无关等。因此在处理银行卡盗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把握银行卡作为权利凭证的法律性质及应用规则,以此作为伪卡盗刷与网络盗刷的本质区别,并由此展开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情形类别设定及相应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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