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动态
(一)社科大法学院辩论队参加华语联赛华北赛区辩论赛
社科大法学院辩论队于2021年9月正式成立并拥有了第一批队员。成立第一年所参加的比赛中取得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社科明辨杯”辩论赛冠军以及包揽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慕公杯”的冠亚季军。
二、学生活动
(一)投资仲裁深圳杯2022选手招募公告
fdi moot(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是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最为著名的高规格赛事之一,与philip c.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及willem c. vis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比赛并称为全球三大模拟法庭竞赛。竞赛内容主要是运用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isds)。竞赛全程用英语进行,分为书面诉状和口头辩论环节。(赛事官方网站:https://fdimoot.org/)
投资仲裁深圳杯(下称“fdi moot shenzhen”)是fdi moot的中国区资格赛事(赛事凯发登录入口主页:https://fdimoot.org/china),由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主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协办,是中国参赛队伍获得fdi moot全球赛入场券的唯一渠道。
fdi moot shenzhen将于202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进行线上积分赛,选拔约16支队伍晋级,于202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进行淘汰赛。全球赛计划将于2022年11月3日至11月6日于伦敦国王学院线下举办。竞赛分为书状撰写和口头陈述两个环节,均以全英文的方式进行。
(二)法学院plog大赛征稿
最近置身于“战疫校园”的你一定被手机里各式各样的图片所触动过、担忧过、激励过!为了让大家发现并记录生活中积极美好的瞬间保存这段珍贵的特殊回忆,同时增进这座校园里每一个人的相互交流和情感的联络以期度过这段特殊的时期,学院决定用photo(照片) blog(博客)= plog的形式举办——线上创意plog大赛,用镜头定格空间,用文字凝结时间挖掘出这段特殊时光中存有的美好和温柔。法学院全体学生(校内校外)均可参加。
(三)毕业季三行诗征集活动
又到了难忘的毕业季
回望过去
你度过了什么?
那些在图书馆内埋头苦读的日子
那些在操场上挥汗如雨的日子
那些与同窗亲密无间的日子
……
回想在校园度过的时光
你是否有难以释怀的遗憾?
你是否有难以遗忘的喜悦?
你是否还有难以启齿的话?
你是否还有难以忘掉的人?
……
如果答案为是
不妨来参加毕业季三行诗征集活动
让千思万绪
化为笔端的文字
为自己度过的岁月
做一个华丽的告别
征集要求:内容不限、字数不限、写下最能表达你毕业情感的三行文字即可。
三、科研成果
(一)马岭:讨论式教学的意义及其方法
文章摘要:讨论式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打开其思路,提高其学习能力,有利于师生互动,教学相长。讨论课在整个教学课程中的比例以1/3~1/2为好,可以分为小讨论课(1节课)和大讨论课(2~3节课)。讨论课的“课件”往往与科研有密切关系,通常是在学术论文的基础上改写而成——把论证过程转化为“一系列提问”,每个问题都问得很具体,不至于让学生觉得无所适从,由上一个问题引出下一个问题,这样3~5个具体问题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小的问题链,若干小的问题链再形成一个的大问题链,以此引导学生紧紧围绕主题加以讨论。老师在讨论式教学中需要有平等、宽容的理念,同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以及良好的心态。
(二)管育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文章摘要:地理标志具有与普通商标一样指示商品来源的共性,但有明显不同的特性,即地名、商品通用名称通常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可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和使用,而地理标志发挥识别功能的真正内容恰恰是“地名 品名”文字表述。作为商品原产地经营者集体享有使用权的商业标识,地理标志对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相关法律和规范不协调统一,多角度治理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尚未形成有效且适应地理标志保护需求的集体权利协同管理机制。地理标志保护中除了面对传统典型的外部假冒外,还存在多种原因造成的真假难辨和内部使用自我淡化。因此,在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重视和解决假冒难以鉴别和侵权难以有效禁止问题,严控产区扩张,科学分类管理,抑制地理标志通用化趋势。
(三)吕宜伦:商标侵权类行政罚款与惩罚性赔偿的衔接路径——基于173件民事判决书的分析
文章摘要:惩罚性赔偿兼具私法属性、公法属性和经济法属性,作为一种民事制裁的形式,实体上是一种人民法院作出的更为严格的行政罚款,程序上是一种“民事附带行政处罚诉讼”,存在自身法律体系混乱。同一商标侵权行为在行政罚款和惩罚性赔偿的衔接过程中存在重复处罚的可能,在互补关系下予以抵扣,在重叠关系下不得判处惩罚性赔偿。不同商标侵权行为的衔接中,受到行政罚款不能仅考量“恶意”和“情节严重”,需同时考量到商标侵权人已经缴纳行政罚款的“善意”并予以折抵。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采用“折抵说”以保障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利。未来相关行政机关需要严格执行《商标法》第60条第2款,在行政处罚阶段做好惩罚性赔偿中的“惩罚”份额,贯彻《商标解释》第21条第2款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精神,修改《知产解释》第6条第2款,以期做到“责罚相应”,合理衔接。
文稿 | 钟亚臻
编辑 | 李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