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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研”学术研讨会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2-07-13   点击量:

2022年7月9日晚,以《“赋魅”与“祛魅”:私人规制视域下网络主播黑名单议题》为主题的第五期“社科法研”学术研讨会于线上举行。首先由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1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杨健,对与会的各位老师、评议小组同学以及“社科法研”学术研讨的目的与宗旨进行了介绍。

本次莅临研讨会的老师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柳建龙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伏创宇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卢超老师。评议小组的同学有:中国人民大学 2020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陈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0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彭执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0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刘一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1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文杰。

接下来是主题报告环节,报告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0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杨昊。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选题背景及意义,二是问题的提出。报告首先对因违法失德而受到行业内联合惩戒、封禁的“劣迹艺人”“劣迹主播”进行了举例,回顾了近几年在网信、文化监管领域的政策动态及依据,通过解读《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引出由行业协会和平台评价网络主播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为回应这一问题,杨昊将行政黑名单的定位作为前置性问题先进行了阐述,接着介绍了主播黑名单工具运行机制的三种主要途径:网民投诉举报、专项执法检查、直播平台主动上报,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平台主动上报,而演出协会和直播平台在该流程中又具有比较紧密的联系,由此引出对行业协会与直播平台的角色定位的理解。

三是文章结构。首先也是问题的提出,接着在方法论视角上引入了“私人规制”观察视域,文章的主体部分分为“赋魅”和“祛魅”,分别对应私人规制视域下网络主播黑名单的规制创新及其结构悖论,接着是对“异调共存”下法治隐忧的反思,最后部分是对该制度安排的总结。

四是报告人的自我反思。


评议环节中,陈越如同学首先发言,在规范用词和通过解答文章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文章结构等方面作出了建议,并提出相关疑惑。彭执一同学提出的建议是文章可以法治隐患为重点,即外观为私人规制、内核为政府规制的模式下的新旧隐患。刘一达同学建议判断行业监管是否为私人规制时除采外部视角之外,还可以兼用内部视角,并提出相关问题。最后由李文杰同学进行发言。


三位老师在评议环节都给出了恳切的意见和建议。柳建龙老师主要就文章标题的简化、摘要以及英文标注的必要性提出了建议,认为有从委托视角进行讨论平台、协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可能。伏创宇老师建议提炼文章的核心命题,将其落在规制模式上,并进一步界分网络主播的规制和其他规制模式、行业协会的规制和平台的规制。卢超老师认为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收集行业协会、平台发布的黑名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卢超老师同时提出文章视角偏向公共管理,涉及的概念较多,需要做减法以提高理论的精准度、与文章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经过精彩的自由讨论环节,第五期“社科法研”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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