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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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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法学院周报2022年第29期

发布日期:2022-11-05   点击量:

学院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京都杯”系列活动


学术活动

“国际支付、贸易融资与担保——判例与发展”系列讲座之四顺利举行


“国际支付、贸易融资与担保——判例与发展”系列专题讲座第四讲,即最后一讲于10月21日13:50分以线上形式开始。

)研创计划学术论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国家治理中的私法关系:规章在民事领域中的适用”法学论坛

研创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论坛“国家治理中的私法关系:规章在民事领域中的适用”法学论坛是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资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支持,“国家治理中的私法关系:规章在民事领域中的适用”法学论坛组委会承办。旨在为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生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增强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和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机会。

自征稿启事发布以来,组委会收到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多个高校的踊跃投稿,在此,首先向各位投稿同学致以感谢。秉持着公正原则,稿件先后经过组委会盲审初审、专家盲审复审等环节层层筛选,现已确定参会人员

本次论坛将于2022年11月5日以腾讯会议形式举办,特将详细议程公布。

“社科法研”学术研讨会(第七期)


(四)课程预告 | 《国际商法:合约法》第三讲:合约的解释

学生活动

)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校园歌手大赛初赛

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初赛报名通道正式开启

)纳新 | 《社科大法学》杂志社期待优秀社科学子的加入

《社科大法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刊,由社科大法学院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运作,杂志社现任指导老师为方军副教授。《社科大法学》秉承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不拘一格的学术精神,恪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治学”的办刊理念,致力于为校内外法律学子提供思想交流的平台和习作发表的园地。

《社科大法学》自创刊以来,在学校领导、科研处、法学院的鼎力支持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的大力资助下,刊物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在指导老师方军副教授和杂志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广泛接收校内外来稿并已初步建立起成熟的审稿、用稿机制,正努力提升刊物的学术水平,扩大刊物影响力,逐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社科大法学院(良乡校区)第二届“京都杯”辩论赛报名开启!


宏词论道,以说会友。

为更好地赓续传统,全面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让更多学生了解、接触和热爱法律专业辩论,法学院以辩论队为依托,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良乡校区)第二届“京都杯”辩论赛活动。

(四)喜庆二十大 |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红色云履”打卡实录

近日,法学院各支部带领支部成员参与到本次红色云端旅程中,以观看红色影片、瞻仰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学习革命历史文化、感受革命志士的豪情与热血。让我们一起领略法学院“红色云履”精彩纷呈的主题党日活动吧!

学术成果

)学术 | 梁鹏: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双重指定纠纷的解决

文章摘要: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既有姓名又有身份关系的双重指定,究竟以何者为真正受益人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但这种观点可能违背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并不足取。应区分不同情形对双重指定纠纷予以解决,若姓名与身份关系指向同一主体,在受益人身份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通常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在身份关系变更后被保险人无意变更受益人的除外。若姓名与身份关系并未指向同一主体,则需借助保单上的其他信息确定受益人,无其他信息可资确定受益人时,以姓名更为合理。此外,当姓名指向之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同居关系时,若不能证明被保险人以保险金作为性交易的对价,通常应将同居之人视为真正受益人。

二)学术 | 韩伟: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的反事实比对

文章摘要 基于涉嫌违法行为不发生情形下的市场状态进行的反事实比对,是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世界主要反垄断辖区对此都非常重视。反事实主要聚焦那些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显著影响的事件,在具体案件中并不需要高度精确。并购交易时的市场状况可以作为大部分案件反事实比对的基础,一些案件则需要合理预测市场的未来变化。动态反事实主要涉及交易各方的市场扩张、市场进入以及市场退出。动态反事实具有不确定性,执法部门需要尽量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我国在《反垄断法》实施方面应该树立反事实比对的整体方法论意识,在此基础上完善规则与执法,特别是涉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交易应该重视动态反事实比对的适用。

(三)学术丨冀祥德:我国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重构——以《法律援助法》颁行为研究视角

文章摘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是我国首部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规范,该法在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方面有了突破性规定,尤其是打通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标志着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形成。然而,基于对维持传统法律习惯、追求司法效率、平衡社会矛盾等需要的妥协,我国死刑复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行政化的特征,对法官审查的迷信等原因阻碍着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援助的介入,以致影响死刑复核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的时代要求下,围绕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死刑复核程序定位、质量监督体系构建、程序性违法后果设置等关键性构成要素,以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为研究基点,以用中国方案解决问题的态度和立场,系统解构、反思、重建我国的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实现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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