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法学院周报2022年第30期-凯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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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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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法学院周报2022年第30期

发布日期:2022-11-09   点击量:


学院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京都杯”系列活动顺利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京都杯”系列活动在良乡校区图书馆笃学讲堂顺利举办。本次活动共有五个单元,包含实务导师聘任仪式,田文昌律师讲座,第二届“京都杯”论文大赛颁奖仪式、论文获奖代表报告与点评,第二届“京都杯”法律辩论赛启动仪式等多项活动。本次活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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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方向,踏实前行 ——法学院2022级本科新生培养方案解读分享会圆满举行

11月3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举办2022级新生《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解读交流会,由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副教授为同学们解读分享,回应同学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为大家未来四年的学业与成长规划提供了一些参考建议。本科生部副主任焦旭鹏副教授线上参与交流。

学术活动

)课程预告|社科大-深国仲合作课程《海商法(理论与实务》第二讲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合作开设的《海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已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开讲。第二讲由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傅廷中老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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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学术论坛】“法治中国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论坛会议预告

研创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法治中国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学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法治中国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学论坛组委会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研创计划”支持。本论坛旨在为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增强法学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和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机会。

自征稿启事发布以来,组委会收到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多个高校的踊跃投稿,共计80余篇,在此首先向各位投稿同学致以感谢。秉持着公正原则,稿件先后经过组委会盲审初审、专家盲审复审等环节层层筛选,现已确定参会人员。

本次论坛将于2022年11月6日(星期日)8:30-12:30以腾讯会议形式举办,特将详细议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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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丨陈荣传:涉外信托的国际私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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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预告 | 《国际商法:合约法》第四讲:合约的更改、弃权与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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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社科大-深国仲裁合作课程《海商法(理论与实务)》第三讲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合作开设的《海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已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开讲。第三讲将由海事审判业务专家、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老师主讲,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8: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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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教授应邀在澳门大学发表演讲

10月2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刘仁文教授,应澳门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澳门大学法学院发表“法典化背景下刑法的再完善”主题演讲。演讲由澳门大学特聘教授、国际犯罪学会学术委员会主席、亚洲犯罪学会创始会长刘建宏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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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学术报告会|李姝杰:美国支付结算制裁及中国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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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

)法学院新老生交流会

我们的故事,依旧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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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新 | 《社科大法学》杂志社期待优秀社科学子的加入

《社科大法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刊,由社科大法学院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运作,杂志社现任指导老师为方军副教授。《社科大法学》秉承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不拘一格的学术精神,恪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治学”的办刊理念,致力于为校内外法律学子提供思想交流的平台和习作发表的园地。

《社科大法学》自创刊以来,在学校领导、科研处、法学院的鼎力支持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的大力资助下,刊物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在指导老师方军副教授和杂志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广泛接收校内外来稿并已初步建立起成熟的审稿、用稿机制,正努力提升刊物的学术水平,扩大刊物影响力,逐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社科大法学院(良乡校区)第二届“京都杯”辩论赛报名开启!

宏词论道,以说会友。

为更好地赓续传统,全面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让更多学生了解、接触和热爱法律专业辩论,法学院以辩论队为依托,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良乡校区)第二届“京都杯”辩论赛活动。

(四)喜庆二十大 |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红色云履”打卡实录

近日,法学院各支部带领支部成员参与到本次红色云端旅程中,以观看红色影片、瞻仰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学习革命历史文化、感受革命志士的豪情与热血。让我们一起领略法学院“红色云履”精彩纷呈的主题党日活动吧!

学术成果

)学术|沈涓: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及相关问题再探讨

文章摘要 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学中的最大误解。法律选择规则的内容是指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实体法,并不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即法律选择规则不具有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功能,故不能以此为调整对象。法律选择规则的本质是规定法官选择法律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属于程序性规则,也属于公法范畴的规则。国际私法虽不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但法律选择规则对其调整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法律选择规则更是通过预设实体民商法适用结果来力争获得最好的调整结果。现代国际私法规则由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部分组成,故国际私法既具有国内法性质,也具有国际法性质。

二)学术 | 姚佳: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法律制度配置

文章摘要 数据要素市场化作为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实现机制,如何配置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当下亟待研究的问题。数据这一客体,经历了从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到数据要素的演进历程,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数据要素市场化要求法律在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等制度上予以回应。对于数据确权,应充分尊重数据来源与贡献的事实,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保护企业或平台对其自有数据以及基于其投入与贡献而生成的数据而享有的相关权益。未来立法中,应确认已有的经济事实与主体权利,并增加完善财产权益分配等相关规则。对于数据交易制度,在确立数据确权的基本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交易模式,并规制不同交易模式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新书推介丨克雷尔著,张志钢译:《德国环境刑法》

内容简介:作为环境刑法领域第一部中文译著,本书是观察德国环境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本书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在概述德国环境刑法历史与现状基础上,重点讨论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构成要件论、错误论、共犯论以及企业、环境行政部门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等,这些问题是刑事责任一般归属问题在环境领域的特殊呈现。分则部分细致梳理《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第324条至第330条d诸条文,既包括水、土地、大气等污染环境媒介犯罪,也包括制造噪音、垃圾处理、危险设备、危险物品交易、侵害保护区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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