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学术报告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诉性研究”顺利在线上举行,本次讨论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奇修做了专题报告,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王贲主持了本次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广德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尤瑞菲、2022级社会法学博士赵蓓蓓、202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谭逍遥、202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子恒进行评议,会议共持续两个小时并取得成功。
报告开始前,主持人王贲同学分别对研创计划、报告主题、报告人和评议人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论文报告阶段,报告人李奇修同学分别从选题背景与研究思路、可诉性命题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困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司法化的理论可能性与实践可能性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李奇修同学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发展的要求,在法律可诉性理论的支撑下,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诉性命题。其次,通过历史研究方法、《预算法》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实证分析,以及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运行的实际考察,总结了目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存在监督权利配置失衡、预算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自治监管机制缺失三大问题。再次,基于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独立性证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理论可行与实践可能。最后,结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法律属性以及目前《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认为存在扩张适用的空间允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并强调司法监督是作为补充性途径,以构筑参保人直接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的救济通道。
在评议和交流环节,李广德老师对论文的选题方向以及现实意义表示充分肯定,并对结合社会权司法化研究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诉性表达了看法。赵蓓蓓从社保基金预算特质以及可诉节点提出了从社会保险监督权和请求权论证司法化的建议。尤瑞菲认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探讨正当其时,但可诉性理论阐释还需进一步深入。谭逍遥通过宏观调控可诉性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李子恒从论文逻辑结构、可诉性理论适配性等方面发表看法。何泽辉、王贲与秦磊等参会同学也纷纷发表相关看法与建议。
最后,李奇修同学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宣布本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