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丨专家共议“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责任前沿问题”-凯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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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丨专家共议“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责任前沿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4   点击量:

2022年12月4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社科大互联网法治论坛第59期、互联网司法前沿论坛第8期“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责任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以在线形式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部是会议的学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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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的专家包括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陈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九龙检查室主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办案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博韬、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蒋一可、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李晓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祯元、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山、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顾若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知产办副主任陆川、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严佳颖、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苏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副大队长沈伟谦。来自主办方的代表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洪欣;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芳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等老师和同学。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

研讨会开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教授致辞。林维首先对参会嘉宾表示感谢,随后回顾了往期对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问题的探讨,指出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体系建立、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再次对参会嘉宾表示感谢,并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紧密的合作。

会议进入研讨阶段。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陈刚介绍了相关法律背景、行业背景和短视频行业特点,并从作品认定、切条类型侵权作品认定两方面介绍实务情况。在作品认定方面,连续剧的每一集都可认定为单独的作品;在切条类型侵权作品认定方面,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认定同一性,点赞量推算等方式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通过商业合作、收取费用等行为认定营利目的。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苏健指出偷拍和短视频侵权都令影视制作方权利受到侵害,并认为解说类侵权作品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随后介绍了侵犯短视频著作权罪犯罪构成、侦查手段。最后从营利目的的认定、同一性鉴定程序的完善等方面指出目前侦查阶段遇到的困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知产办副主任陆川从侵权和被侵权两个维度出发,认为当侵权作品涉及演绎、改编时刑法难以介入,指出短视频入刑需要重视法秩序统一性,并对作品数量认定、同一性鉴定和营利目的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蒋一可认为,从司法实践中看,切条搬运类短视频很可能构成侵权,而二创类短视频侵权与合理使用的界限在于作品使用转换性程度的高低。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上,蒋一可认为,《刑法》应当保持其谦抑性的原则,避免对短视频上传者借助粉丝流量推销商品等间接营利方式进行不适当的扩张解释,从而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门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严佳颖认为二创视频合理使用的认定可以从是否构成转换性的使用、是否具有引用的适当性、是否影响原作品潜在市场三方面进行考量,侵犯著作权罪在营利目的、数量认定方面应当慎重。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祯元认为二创类作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护,并从行政监管角度建议出台明确规范,从行业自治角度指出长短平台合作共赢的重要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山从实践经验出发认为侵权作品数量达到500部,依据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登记号认定作品是最稳妥的入罪门槛,同一性认定可通过抽样鉴定方式达到证据完整性和成本的平衡,营利目的认定应当谨慎,并再次强调了法秩序统一的重要性。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顾若彤认为短视频侵权入罪应当遵循二次违法原则,注重刑事、民事和行政衔接。顾若彤还提到间接营利的认定应当慎重,并结合现状提出要明确平台责任的边界,结合个案实际认定侵权作品替代作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俊从严格保护与分类施策角度出发,指出需要区分短视频类型、侵权行为类型和侵权行为具体形态;从公权处罚和民事救济角度出发,认为刑事介入应当谨慎,考虑产业发展,区分刑事、行政和民事保护的法益范围,注重民事、行政和刑事之间衔接。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首先从民事角度介绍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虚假行为承担后果的观点,以及对营利目的的宽松认定,随后介绍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及何种类型作品等在民事审判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最后总结了合理使用在民事审判中的具体认定方法。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李晓虹以民刑交叉的视角指出公诉中存在量化指标难以反映主观恶意程度,公检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解释了权利人倾向于选择民事途径寻求救济的原因。有关短视频平台责任,李晓虹认为提供服务的平台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认为,首先,刑法的谦抑性并非只有前置法无能为力时,刑法才能介入,在刑法和前置法都处在立法活跃期的当下,更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对行为进行实质性解释;其次,法秩序统一性是合法性的统一,比如合理使用等知识产权前置法领域的合法行为,不宜评价为犯罪行为,在判断刑事违法性时,应当参考前置法的规定,但应当根据个罪保护法益、刑法规定,坚持刑事独立性判断立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教授首先指出在知识产权侵权入罪问题上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存在观点上的对立,强调了类型化思考是精细化分析的前提,认为在作品、数量等技术认定难题方面,既要参考以往标准也要根据情形的变化作出更实质化的公平认定。林维教授详细讨论了知识产权法规和刑法的修订之间的不同步所导致的适用解释问题。有关刑法的谦抑性,林维教授认为是否评价为刑事违法与确认刑事违法后是否介入是两种不同的考虑思路,在特定领域中,有必要考虑刑法干预的必要性和权利人救济路径选择等因素之间的平衡。

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责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研讨会的分享视角丰富多元,研讨会在活跃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以调研为导向,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提出新问题,探索新共识,为构建短视频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刑事责任、刑民交叉等领域的长效规则和机制积累了专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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