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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林维:以科学立法应对犯罪新型化挑战

发布日期:2022-12-14   点击量: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6期


以科学立法应对犯罪新型化挑战


林  维


  科技的发展和革命方兴未艾,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科技得到快速发展,技术在市场经济领域所创造的新业态新模式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科技的新发展也同步带来违法犯罪手段的新型化,违法犯罪行为也加速更新迭代并由此引发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2021年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截至当年11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7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9万余名,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65亿元,拦截诈骗电话15.5亿次、诈骗短信17.6亿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中心的报告也指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8.20万余件,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82个罪名,其中诈骗罪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6.53%。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表明,该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尤其是2021年逐月上升,共起诉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而其中电信网络诈骗则是帮信行为主要的上游犯罪。

  显然,我国的犯罪结构正在逐渐发生重大转型,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基于网络技术的新型犯罪形式日益成为“主流犯罪”,这既是网络技术在我们生活中得到丰富运用的天然反映,也和数字经济等基于新技术而蓬勃发展的经济新样态相伴随,某种意义上更是我们的社会生活日益网络化的鲜明特征。未来不仅传统犯罪例如诈骗、盗窃乃至杀人行为都将会日益网络化,大量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的部分乃至全部都将在网络环境中发生、完成,并将产生大量的新兴犯罪类型。立法的时效性要求我们更为迅速及时地对此予以规制,要加强立法的前瞻性,提高立法效率。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对此具有强烈的权利保障期待,期待通过更为有效的法律措施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保护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刑事立法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迅速地、科学合理地应对这样一种犯罪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工作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草案在2021年10月19日首次提交审议,2022年9月2日通过立法,并已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实施,体现了立法回应的迅速性。事实上,随着立法对象的迅速演变和技术的高速演进,尤其在某些特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对于立法的预判、适度超前的要求都显著增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呼之而出,备受瞩目,尤其是作为一种对新型犯罪的快速、科学、准确反应,其“小切口”立法特点也进一步丰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为未来立法在技术变革时代背景下应对所要规制的快速变化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经验。通过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这部法律鲜明地体现了立法的快速、准确反应,不刻意强调立法对象大而全、面面俱到,对条文数量不盲目求多求全,而是追求“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的就定三五条,以“小快灵”的立法技术满足急用先行的需求。

  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前两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初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442人提出的28602条意见;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2390人提出的28406条意见,相关集中意见也都在最终文本中得到了适当反映,具体条文也从39条增加至46条,最终确定为50条,真正体现了民主立法,通过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的确立,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充分反映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为新类型犯罪,具有完全不同的犯罪特点,犯罪的技术性、跨域性、综合性等明显增强,行为人利用不同领域管理漏洞、各部门协调困难,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域实施,造成线索追查、案犯抓捕、行为证明、资金追回、归责构造、共犯认定等问题的难度大幅提升。事后的惩罚固然能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起到一定效果,但是更为迫切的是要立足源头治理、加强事前预防、防控并重,在各类机制、体制上更为实质性地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整治社会环境中的违法机会因素、犯罪氛围影响,避免更多群众盲目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全面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特别是,需要强化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强化系统观念,综合治理,侧重前端防范,重视不同领域犯罪治理措施的整体协同、有机配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是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在内的50个条文,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精准防治,加强了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相关条文深入推进了电信领域、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的治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各项综合措施,从而对此类犯罪行为切实起到预防效果,并且通过专项立法与相关立法修订相互配套,共同推进犯罪治理,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更充分地体现了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乃至整体刑事政策是如何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科学合理快速地回应当下这种犯罪的新型化和犯罪结构的“重组”,以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充分实现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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