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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李树忠:改革与宪法——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发布日期:2023-05-31   点击量:

2023年5月24日,应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树忠教授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改革与宪法——四十年回顾与展望”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李树忠教授回顾了现行宪法公布四十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署名发表的一篇纪念文章,重申了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地重要论断,由此点出了讲座的主题——改革和宪法的关系,而后用非常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勾勒出了宪法发展的历程,指出富强是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并详细介绍了革命宪法、改革宪法、规范宪法的发展与更迭。

随后,李老师指出了改革与宪法的关系,实质上是政治现实与宪法规范之间的关系。改革意味着“破”和“变”,宪法意味着“立”和“定”。改革强调变动和创新,旨在“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宪法因其最高性和权威性,追求“在时间之流中保持稳定”。宪法的宗旨是规范政治现实,但总会落后于现实的发展。政治现实又试图逃逸规范。改革作为一种变动着的政治现实,在后发国家具有强大的正当性,时常冲击着宪法规范的涵摄能力。

李老师重点介绍了“八二宪法”作为改革产物的体现,他指出,“八二宪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体现了改革的思想、路线和任务,其变迁以确认改革成果为主线,把经实践证明为适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改革成果通过宪法修改纳入宪法文本,既为改革的正当性正名,亦为进一步推广和坚持改革夯实基础,并由此奠定了“改革宪法”的属性。简言之,“八二宪法”本身就是改革的集大成者,是党和国家调整方向,着手启动改革之后的产物。

接着,他介绍了“八二宪法”作为确认改革成果的宪法的又一特征。他提到,改革时代产生的宪法注定要面向风起云涌的改革实践,又因改革的不彻底性和常在性,宪法必然要随改革的推进而变化。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需要不断调整宪法的内容,进而“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改革所需的秩序”。因此,“八二宪法”就成为一部记载改革成果的宪法,是改革成果的“纪念碑”和“光荣簿”。李老师随后提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原有规范无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束缚经济体制的发展和运行时,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从宪法上清除相应的障碍。但是这种突破宪法搞改革的做法表明,改革所具有的变革性,突破性,对宪法的权威构成潜在的损害,是不可取的。

此外,宪法还有引领改革方向的特征。李老师强调,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仍然在路上,要达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二十大远景目标,毋庸置疑地需要宪法指导思想的引领、宪法根本制度的引领、国家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引领以及宪法战略布局的引领。

最后,李老师指出了宪法发展的趋势和希望,即从改革宪法迈向规范宪法,实现改革宪法向规范宪法的转型。他提到,宪法规范改革有其必要性,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并且,宪法规范供给为未来改革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因此,未来应关注党和宪法的关系,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包括党领导人民制定修改宪法、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以及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三个方面。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李老师为两位同学分别就其“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关系”和“未来宪法修改方向应该精细还是精简”做了详细的解答,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

柳建龙老师再次感谢了李老师的精彩讲座,同学们也以热烈的掌声对李老师表达感谢,讲座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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