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教学等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学生因家中发生重大事情,无法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事假。
病假:学生因身体不适,无法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公假:学生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无法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极特殊情况方可准假。请事假须家长亲自电话或微信告知辅导员请假的具体事由,再由学生本人(紧急情况可委托同学)联系辅导员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请病假时需提供学校医务室的请假条或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紧急情况可委托同学)联系辅导员办理相关手续。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或微信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3.公假:请假须学生本人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联系辅导员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的同学——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按要求填写——辅导员或学院领导签字——上课前委托同学交于任课老师。
第四条报批权限
1、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2、学生请假,三天之内由辅导员或学工副书记审批。超过三天,先由学工副书记批准,再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同学代其办理请假。
2、学生假期满后仍无法返校,必须由家长打电话给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可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七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 其它规定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2、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3、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开始执行,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