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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课背景
为服务“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海事海商领域法学教育与仲裁实务相结合,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22年8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高水平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二、课程安排
根据合作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共同开设“海商法(理论与实务)”合作课程(计划开设三期课程,首次课程已于2022年12月顺利结课,第二次课程将于2023年9月11日开课),由8位知名海商法专家轮流进行教学,采取线下课堂(面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校生)与线上直播(面向社会公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
授课时间为2023-2024秋季学期,9月11日起连续8周,每周一19:00-22:15。具体排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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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方式
本课程将采取线下课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良乡校区)与线上直播(深圳国际仲裁院视频号等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直播链接将在开课前公布,敬请期待。
于首次开课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成功、参与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将获得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共同颁发的结课证书。
课程咨询邮箱:mac@sc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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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二维码)
四、讲师团介绍
第一讲 海商法概述(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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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广
大连海事大学学士、硕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通过中国律师资格(2000)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2007)。
2002年6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2004年—2014年任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曾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
第二讲 船舶(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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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廷中
傅廷中,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读研期间于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韩国海洋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从教之前在福建厦门从事港航实务,从教以来,历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兼职: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中国保险法研究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代表作:《海商法》、《保险法》,合著及参编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第三讲 租船(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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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平
林火平船长、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任bimco法律文件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专家库专家、世界交通运输大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本科高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四讲 运输合同(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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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伟
侯伟,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课题组成员。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成员。
第五讲 船舶油污(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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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新
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获评辽宁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第一届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专项(18vhq015)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课题60余项;独著、合著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在ssci、cssci等中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第六讲 责任限制(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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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新
何丽新,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等专著,主编《国际海事法学》《海商法》等教材,在《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持完成《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研究》《<海商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
第七讲 海上保险(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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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作贤
朱作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辽宁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大连海事大学“浩海工程”第一层次海事智库首席专家人选,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是海商法、海上保险法及国际航运竞争法律与政策等,积极参加航运立法工作,系《海商法》修改研究主要参与人之一,担任《国际海运条例》修改研究工作课题组组长,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全程参与了《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亚太多式联运法律协调框架指南》等国际条约的制定与磋商。
第八讲 争议解决(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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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勇
陈向勇,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主任,1994年开始成为执业律师,擅长处理海事海商和国际商事案件,办理过多起在航运界引起关注的经典海事案件,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洲法律周刊、legal 500等知名法律评级机构评为“航运及海商杰出律师”(band 1),2018年获“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荣誉称号,2019-2023年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海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兼任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简介
2015年,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成立,以此为基础,深圳国际仲裁院经批准于2021年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scia maritime arbitration centre)作为专业分支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致力于为境内外海事海商领域的市场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2022年2月21日启用的新一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中,具有海事海商领域专长的仲裁员117人,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
示范仲裁条款
示范条款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仲裁。
示范条款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