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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君:《多元化的心态与矛盾的行为选择——当代大学生民主法治意识调查​》,《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0-10-18   点击量:

 

摘要在我国通过人民民主推进良法善治的进程中,探讨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的状态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本研究以我国高等教育区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跟踪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对当代大学生有关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认知状况、情感态度和行为倾向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呈现出一种多元化态势,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矛盾性。造成这种心理态势的主要原因有:民主、法律制度仍需发展、完善;高校治理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大学生民主法治实践能力的针对性培养仍有欠缺。应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改革高校教学与管理体制,来拓宽大学生参与民主政治、法律实践的渠道,培育大学生的民主法治素养等举措,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水平。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多元化心态矛盾行为民主法治意识

作者:王莉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出处: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引用请参照正式刊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的报告中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由此,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态度、观点、素养对于该共同体的政治实践具有直接的影响力,有时甚至构成民主法治存续的关键条件。

在各种群体中,青年的民主法治意识尤其值得研究。青年曾被认为是属于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但是,自 21 世纪以来,全球化、信息化等激烈的社会变迁使青年处于前所未有的活跃时期,他们的话语权不断增大,他们作为独立先行者的地位和文化反哺作用得到了主流社会更多的认可。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迅速变化,也容易使青年出现各种群体性心理问题,甚至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年群体的政治、文化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1] 。在青年群体中,大学生群体又特别具有研究价值。他们兼有知识分子和青年的双重身份,扮演着备受社会瞩目的社会角色。他们中的很多人未来将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导力量,他们的行为表现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某些领域的走向。因此,大学生有关民主法治问题的主观状态与行为倾向,既是反映青年群体整体意识的重要样本,也是判断民主法治建设未来走向的重要参考因素。

然而,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民主法治意识的研究还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通过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形式,探寻我国当下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问题的主观意识状态。从哲学的角度看,意识有其繁杂的内部结构与精神要素 2] 。为便于讨论,本文通过三个维度——认知状况、情感态度和行为倾向来检测学生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其中,认知状况是指其对民主法治概念、原理的感知与理解;情感态度涉及其对民主法治的积极或消极情绪,具体又可分为学习意向、参与意向、评价反应、认同意向;行为倾向则指其对民主法治实践的反应与准备状态,具体又可分为表达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这三个维度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整体的意识状况。

由于博士研究生、专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规模数量较小,此次调查的对象以统招类大学的本科生为主体、硕士研究生为补充。2014 2015 年间,课题组成员面向我国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等高等教育区域的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向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发放问卷 500 份,收回 486 份,其中有效问卷共 486 份,有效回收率为97.2%2016 2017 年间,课题组成员又基于问卷调查情况进行了后续的访谈,以探究学生在回答问卷时的观点形成依据。从总体上看,调查对象范围比较广泛,其中,不同性别、年龄、年级、专业、政治面貌、城乡背景的大学生均占有相当比例,因而也增加了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在此,根据实证研究的情况,对当代大学生民主法治意识的构成状况进行描述与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的认知情况

()基本概念的理解状况

问卷调查首先设置了您如何理解民主?”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将民主理解为一套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民主选举”“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民众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参与”“少数服从多数等选项的问卷数量比重分别为 224%214%207%18%113%。这说明学生们更多将民主理解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主模式。认为民主是政府为民做主的比重只有6.2%,说明只有少数学生并未认识到民主与普遍参与权的关系。在 2016 年底的个案访谈中,大部分学生认为:根据自己所受到的教育以及经验,民主就是一个众多意见相互协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参与”“平等的投票”“充分的知情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不过,在理解法治中的的含义时,学生们却更倾向良法之治的实质法治观。在回答对法律的认识这一题目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众的权益”“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体现的选择比重分别达到了 32% 29%法律条文只是法律的表象,不是法律的实质的选择比重为 15%。而认为法律就是国家创制的法律条文的选择比重仅占 10%,认为法律应当被无条件服从仅有 4%。在后续的个案访谈中,有学生对自己的选择立场解释如下:民主决策是一个意见形成的过程,而法是这个公共决策过程的产物,因而应具有更多的实质价值取向。

()原理、命题的判断情况

1.对法律运作原理的认知状况

问卷针对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分别设计了两个问题。针对法科学生提出的问题是促使法律职业成功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选择专业知识”“经验选项的比重分别为 475%373%。但是,仍有 12% 的问卷认为人脉关系是法律职业成功的最主要因素。而这种观点是明显违背法治要求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在 2017 年初的访谈中,有学生表示:尽管从理论上看,人脉关系不应影响法律实践,但是,人情社会的现实对于法律职业的运作有着无法忽视的影响。

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出的问题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看法。对此,法院应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的选项获得了 3615%的认同比重。这一立场也符合我国宪法以及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不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会造成法院权力过大这一选项仍有 186% 的选择比重。还有 2981%的被调查者认为,法院审判案件时,应主动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这说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司法审判中的法院中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仍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

此次问卷调查还专门考察了学生们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认知情况。问卷围绕依法行政的具体事例政府治理雾霾是否需要法律依据,向学生展开了调查。对此,政府治理雾霾的行为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当政府采取限制人们自由的措施时,需要获得法律的授权这两个选项的选择比重分别达到了 494% 44%。选择在治理雾霾时政府可以采用一切手段”“是否治理雾霾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愿这两个选项的比重极低,分别为 52%14%

2.对阻碍法治发展因素的认知状况

由于涉及的主题非常复杂,问卷中有关阻碍法治发展的因素的题目将经济发展水平、公民守法意识、司法、执法状况、权力意识、人情观念以及其他等因素列为待选项。调查结果表明,212%的学生认为,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202%的学生认为,公民守法意识较低是阻碍中国法治发展的因素;195% 的学生认为,中国人对人情关系具有很大的依赖,这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发展;167%的学生选择政府依法行政做得不好”;134%的学生选择了权力崇拜太厉害”;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生比例为 83%,选择其他选项的为7%20162017 年间,课题组组织的多次访谈也显示,学生们更倾向于将国家机关以及大众无视法律权威的观念与行为视为阻碍法治发展的要素

3. 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的理解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问题时,占 372% 的学生认为法治可以为民主提供制度保障,占 255%的学生认为没有民主,法治难以持久,占 165% 的学生认为有民主才会有法治,占 137%的学生则认为民主并不一定会带来法治,占 58% 的学生选择了民主有好坏,法治也有好坏的判断,仅有 13%的学生认为民主和法治是冲突的

民主与法治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复杂互动关系。法律既要保护民主协商的各种条件,又要对民主活动所涉及的各种权利与公共利益进行平衡。比如,言论自由是民主协商的前提条件,但是,法律并不能无限度地保护这一自由。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不实言论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而超出法律的保护范围。2013 9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4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构成诽谤罪。然而,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是否恰当却引起了一定的争议[3]。问卷就此规定询问了学生的意见。统计结果显示:只有53%的学生对此没有自己的看法。大部分学生都意识到该《解释》涉及到保护言论自由权、名誉权与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公共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但对于如何平衡这些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学生们的立场有所不同。其中,有352% 的学生认为,基于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该《解释》的规定是合理的;而占516% 的学生认为,尽管言论自由应该被适当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本身也应当具有合理的限度另外,还有79% 的学生认为,该《解释》已经造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侵害

二、当代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的情感态度

()学习意向

从此次问卷调查的情况看,除课堂教学外,学生们获取民主知识的主要渠道来自于媒体网络。鉴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必修课程,通过课堂获取民主知识不能反映学生对于民主知识的学习主动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仅有143% 的问卷选择了书籍作为民主知识的来源。阅读量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对抽象民主政治理论的疏离。

相较于对民主知识的学习意向,学生们学习法学知识的意愿变现得更为强烈。统计结果显示,占505%的法科学生将个人兴趣作为选择学习法律的主要原因,选择就业考虑的学生占79%,选择父母要求的占47%,选择他人推荐的占68%,而选择其他的占30%。另外,根据统计,占434%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希望学校开设更多法学类课程,甚至还有354%的同学愿意自学法学知识。

()参与意向

1.民主参与意向

民主、法治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知识,而且也是一种动态的实践。学生们是否具有参与民主法治实践的意愿,是考察其民主法治意识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统计结果显示,对于是否认为高校学生应参与民主政治活动这一问题,认为有责任参与的学生高达742%。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学生们在校内外实际参与民主政治活动的冷漠性与有限性。比如,在参与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除121% 因未到法定年龄、不能参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人以外,由于学校动员、组织或者基于随大流而被动参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学生比例为235%,主动参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仅仅为52%,从未参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人数比例高达593%。另外,除选举活动以外,参与其他国家治理活动的学生比例也相当低。86%的学生从未参与过任何国家治理活动。

不仅学生们极少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其参与校内治理活动的方式也较为单一、被动。根据调查统计,占485% 的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方式是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活动,而这种活动一般都是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另外,没有参与过任何学校治理活动的比例达到了288%。从整体上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行为大都停留在学校发起、组织的活动中,那种出于责任感、以影响学校决策为目的的主动参与治理行为仍然少见。根据后续的访谈活动,不少学生认为,缺乏通道是自己难以主动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原因。

2. 法律参与意向

就法律活动的参与而言,问卷设计了一个与大学生利益攸关的问题,以此测试学生们参与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意向:“如果您违反考场纪律,被退学,您会采取什么措施?”从问卷回答情况看,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大学生仅仅占995%,有4257% 的大学生选择行政申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2389%的被调查者选择接受不利决定,有1286%的被调查者选择哭诉求情,有567%的被调查者选择信访,有505%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他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在2017年组织的访谈活动中,有学生认为,之所以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这一问题,是因为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较为含混,在相关的诉讼中学生的胜诉率也比较低

()评价与认同情况

1.对民主的评价与认同

此次问卷调查显示,尽管高达74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有责任参与民主政治活动,但是,认为民主很好的被调查者比例仅为165%,有514%的学生对民主的评价是有所保留的还行态度。值得注意的是,尚有近20%的同学对民主评价为说不清

对于我国民主制度的状况,有477% 大学生认为中国民主制度与欧美民主制度各有特点,不可比较,而认为中国民主制度与欧美的民主制度有差距,应该向欧美学习的学生占总数的362%,认为中国的民主制度比欧美的民主制度更优越的观点仅占4%。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旨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欧美民主制度之间有许多根本性的差异,因而,近50%的学生的认为,我国的民主制度与欧美民主制度之间是不可比较的。但是,仍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认为我国的民主制度尚有不足。

除宏观层面的评价外,问卷还试图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选择来反映学生对民主决策方式的接受程度。问卷调查显示,民主决策方式在评优活动中得到了学生们压倒性的认同,88% 的学生认为,对条件等同的同学进行评优时,应通过民主投票方式而非班委会讨论或老师单方面决定的方式来进行决策。

2. 对法律制度的评价与认同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法律保护程度的评价,最能够反映其对法律制度的评价与认同状况。问卷向学生询问了其对目前法律制度是否充分保护了高校学生的权利的看法。从回答状况上看,学生对于涉及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评价并不很高。有405%的学生认为,现有的制度比较粗放,不能很好地保护学生的权利;213% 的学生认为,现有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空白,难以保护学生的权利。仅有258% 的学生认为现有的制度是基本健全、能够保护学生权利的。

尽管对部分法律制度存在不满,绝大部分学生仍对我国法治发展持相当正面的态度。在回答中国法治未来发展前景的问题时,高达729%的受调查者对我国法治发展前景表示乐观,也不认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会经历剧烈的社会动荡。

三、当代大学生在民主法治活动中的行为倾向

()表达意识

要参与民主、法治实践,首先需要参与者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而根据调查统计,当学生对学校和教师有意见时,并没有太多的学生愿意通过面对面的公开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当然,面对面的意见表达并不一定是推进民主讨论的唯一途径,尤其是当这种意见涉及负面评价时。而写匿名信或网上匿名表达等方式,隐私性更强,但是却难以形成有效果的公共意见沟通与民主讨论。然而,仍有272%的被调查者选择这一方式来表达意见。除此之外,还有241%的被调查者选择不表达自己的观点。

()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民主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人们权利意识淡漠、仅仅将自己看作是服从的客体而非积极的主体时,民主和法治都是难以扎根的。问卷通过考察学生对于学校要求缴费注射疫苗的反应来观察其权利受到影响时的行为倾向。统计结果显示:396% 的学生在此问题上表现出了较强的权利意识,认为学校要求学生缴费注射疫苗的行为应有合法性。不过,仍有407%的学生并不追问学校这一要求的合法性根据,有11%的学生不加反思地采取从众行为,有87%的学生采取不缴费也不注射疫苗的回避行为。之所以如此高比例的被调查者并不直接质疑缴费注射疫苗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可能是因为当下疫苗注射的风险仍然是相对较低的。而当被调查者确信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时,无所作为的比例便大大降低了。当学生面对如果您购买了一台三星手机,发现是假货,您会怎么办?”的问题时,只有39% 的学生在买到假的手机时会选择自认倒霉。有56%的学生选择直接与卖家交涉,要求退货;365%的学生选择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只有36% 的学生选择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在 2017 年的访谈活动中,有学生表示,自己不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权,是因为直接找卖家交涉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权利救济途径。

()理性精神

当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时,既应有自主的看法,也应具备一定的理性精神,去为自己的判断提供妥当的根据。这样,民主实践才能激发人们的公共德行。问卷设计了您在参加班级委员选举投票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什么?”这一问题,从学生的答题情况来看,大多数被调查者的行为选择是比较理性的。因为大学中班级委员的职责主要是策划、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有78%的学生将组织活动能力作为班委投票的首要考虑因素,仅有78%的被调查者以私人关系作为投票的首要考虑因素。

()规则意识

如果各类社会主体都无维护规则之信念,那么,法律就不能够发挥作用。规则体系的独立价值在于,它可以增加行为选择的可预测性,为行为人提供了整体性的行动框架,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合作问题 4] 。即便承认既有规则在局部存在不合理之处,人们也不能任意摆脱规则的拘束,相反仍应遵守规则,或者以规则允许的方式争取对规则的改变。

问卷调查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具有遵守规则的行为倾向。统计显示:484% 的学生认为《学生守则》是应当遵守的,同时,有448% 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仅遵守自己认为合理的部分。另外,还有34%的学生以实效为判断标准,认为无人执行的规则可以置之不理,有34%的学生则对《学生守则》采取无所谓的冷漠态度。近半的学生选择以自己的主观评价为根据来决定是否遵守规则、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规则,这是一个令人忧虑的行为倾向。在后续的访谈中,还有一些学生表示,之所以会选择性遵守《学生守则》,是因为有一些守则在实践中似乎无人重视,也无人督促执行。

()程序意识

现代社会中的法具有鲜明的程序性特征。法律程序以论证过程的自由和平等等价值为指向,它与现代社会的道德秩序以及公共领域中交换意见、人民享有主权等现代性脉络相符。故此,程序意识也是现代法治意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问卷通过征询被调查者对于校外、校内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看法,来反映其所具有的程序意识。对于如果你的亲戚朋友遭到暴力强拆,您的建议是什么?”的问题,占634% 的学生主张,应采用走法律程序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还有271% 的学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扩大舆论、引起高层关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面对听证在学校做出对学生不利决定时有何作用的问题。有284% 的同学认为听证程序在学校处分学生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32%的同学认为听证仅仅可能会影响实体处分。另外,仍有高达343%的学生对于这一制度缺乏了解。在20162017 年间的访谈活动中,也有不少学生表示,不太了解本校的听证制度以及这一制度所蕴含的程序价值。

四、分析与结论

根据以上调研资料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态势,在某些方面上甚至具有矛盾性:大多数调查对象对民主、法治抱有积极、正面的评价,但同时仍有调查对象对于民主法治现状表现出不满情绪;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有责任参与民主治理活动,但是在实际参与时,却表现出冷漠与疏离感;在行为倾向上,学生们虽然表现出了相当的理性精神与权利意识,但是并没有表现出较强的规则意识与表达意识;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学生们的立场也具有比较明显的分歧。造成这种心理态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民主、法制仍需完善是一个重要因素。以有关大学生权利保障与权利救济的法律制度为例,尽管我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学生权利的确认、保障与救济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接受教育、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知情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以及诉讼权利仍缺乏现有法律机制的充分支持 5] 。

其次,高校治理制度的存在一定不足也是一个影响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参与的治理准则,其中民主参与包括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参与。但在既有的管理制度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会和渠道仍较为有限,其参与权也缺乏充分的组织保障。

最后,大学生民主法治实践能力的针对性培养在高校教育体系中仍有所欠缺。目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受到了普遍的重视,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相关课程的教学方式仍较为刻板单一,也缺乏实践类课程设置。就法科学生而言,尽管近年来法律诊所课等实践类教学模式在高校有所发展,但是,由于立法上缺乏对法律诊所及诊所学生参与法律运作的主体身份确认,加上师资、案件来源渠道、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局限,诊所课程也很难全面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大学生参与民主法治实践的机会有限,进一步引发了其信心与能力不足等问题。

应当承认的是,本研究在分析样本、问卷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考察结果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此次调研结果仍然提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水平尚有相当提升的空间。如何通过立法的完善、高校教学与管理体制的改革,拓宽大学生参与民主法治实践的渠道,更好培育大学生的民主法治素养,仍是我国制度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参

1]康 年 邓 蕾等:《问题研究向学科化研究的转向———青年研究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载《社会科学》,2010 年第 10 期。

2]胡 潇:《意识的起源与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34 页。

3]李晓明:《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载《政法论坛》,2014 年第 1 期。

4]陈景辉:《实践理由与法律推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36 137 页。

5]李 真 舒国兵:《依法治国下大学生权利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载《河北法学》,2017 年第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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